注意:接到管局的最新通知,由于近期管局接到用户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beian.miit.gov.cn),要求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请各网站主办者引起重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逾期不处理,后果自负。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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